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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几年的上海商场始终不平静,尽管贸易量增长极快,华洋商人都获利颇丰,但是关于利益的冲突始终持续不断。
其实争执的本身,利益只是导火索,根源其实还是一种权力之争,一种主导权之争,一种谁说了算的话语权之争。
在洋人来到上海之前,毫无疑问上海这个口岸都是华商说了算,以十六铺码头为中心,这里是粮食、大豆集散地,相伴而生的贸易十分繁盛。
第一次鴉片战争之后,上海建立了租界,商贸中心从十六铺转移到了相邻的外滩,贸易规模急剧扩大,很快就从过去的粮食买卖转移到了以丝茶出口为中心的贸易情况。
表面上看,洋商跟华商的合作是相得益彰,洋人没有能力进入内地市场,于是雇佣买办代为采购,历史上对买办的抨击声很大。可事实上,跟洋人冲突最剧烈的,就是这群买办,因为他们跟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最大。
第二次鴉片战争之后,洋行加买办的经营模式,已经在上海确立。
这不得不说是一个讽刺,英国人发动鴉片战争的一个原因,就是认为清政府限制贸易,不允许普通商人直接跟英商进行贸易,所以在鴉片战争结束后,他们就强迫清政府开放了洋商跟普通商人进行贸易的渠道。
历史上清政府之所以选择十三行垄断对洋人的贸易,其实也是事出有因,因为当时华洋之间的贸易冲突很多,经常有华商以次充好欺骗洋人,欺骗洋人货款的情况,也有洋人欠下华商巨款的情况。
一次有商人欠下了英商货款,结果英国人闹到了乾隆哪里,乾隆觉得丢了人,就责令十三行双倍赔偿,并且发配了那些欠人货款的本国商人。但后来美国人欠潘家巨款,清廷就根本不出面,导致潘家把官司打到了华盛顿也没能要回债务。
随着这种冲突日益频繁,清廷才发明了这种十三行包买的方式,只让那些财力雄厚,名声良好的商人跟洋人做生意,结果证明这种方式确实有效,各种冲突大大降低,互相之间的信任也增加了,东印度公司每年的结余往往直接存在伍秉鉴这样的大商人处,而这些大商人也经常给东印度公司放贷,甚至通过东印度公司等机构向外投资。
鴉片战争之后,十三行被解散,洋人获得了跟所有华商进行直接贸易的权利。但是这时候,他们发现,过去的那些欺诈行为又出现了。他们不信任华商,华人也不信任洋人,结果洋行们依然得借助中间人的力量才能做生意。这才出现了买办阶层,一定意义上,是洋人自己又循着过去的道路,走回了十三行时代。不一样的是,包买商从过去的十三行行商,变成了大大小小的买办而已。
过去他们跟华商之间的冲突也回来了,甚至跟自己找来合作的买办也冲突不断。
但真正发展到华洋两大商业群体集体对立的情况,还是最近几年的事情。
第一次大的冲突,是1866年的时候,最大的洋商怡和洋行跟自己的买办的一次冲突。
那年11月,英商惠托尔兄弟向怡和洋行购买200-300包丝绸。12月中旬,怡和洋行买办邱其侩先后将50包货发给惠托尔兄弟的经纪人。邱其侩虽然是怡和洋行的买办,但更像是独立商人,他只有在货物全部送达买方后,怡和洋行才会向其供应商支付货款。因供应商催款,怡和就将本地钱庄出具的两张庄票交给了邱其侩,邱将此两张庄票经义沃钱庄支付,但该钱庄随即破产,供应商依然没有收到分文。
此时,怡和洋行跟自己的买办产生了冲突,怡和洋行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庄票,此一款项与自己无关。邱其侩又不想自己承担这笔损失,在供应商的逼债下,他向上海最高法院起诉,状告怡和,要求支付丝绸款。
这件案件,由于是洋行跟自己的买办之间的官司,因此算是一件稀奇事。所以当地报纸大肆报道,尤其是《北华捷报》更是连篇累牍,所以传播极广。
在法庭上,邱其侩认为自己担任怡和的代理人已经有3年多,他的采购行为是代表怡和的,因此怡和有义务向供应商付款;而且这种付款必须以供应商收到真金实银为准。
但是此时怡和洋行做出了一件打破中国商人传统观念的行为,他们否认了邱其侩的身份,不承认邱其侩是他们的买办。
这大大的刺激到了本地商人的世界观,中国商人做生意,也将传统人情夹带其中,在他看来这种感情比什么都重要,为此他们之间的生意甚至很少签署正规的协议。邱其侩跟怡和洋行之间就没有什么委托协议,完全是君子式的口头约定。但是大家合作了很多年,不但邱其侩,就是跟怡和洋行有生意关系的中国商人,也早就认定了邱其侩就是怡和洋行的买办。
可是怡和洋行竟然在几万两银子面前,否认了自己的买办,这在中国人看来是一种背叛,是一种弃车保帅的举动。
怡和洋行有他们的道理,他们认为自己既没有付给邱其侩年薪也没有付给他佣金,邱其侩就不算是他们的买办,哪怕双方合作了很多年,那也只是合作关系,邱其侩不能代表怡和洋行。
至于这批货款,怡和洋行已经支付了庄票,应该视为完成了付款义务,后来发生钱庄倒闭的意外,不应该由他们来承担风险和损失。
双方各执一词,但最后,还是怡和表示妥协:只要邱能撤诉,怡和愿意另以真金实银支付货款。如此一来,怡和在此单生意中损失8万两银子,《北华捷报》认为这还是合算的,毕竟怡和因此保住了在中国的声誉。
这件案子以怡和洋行权衡利弊,以损失挽回名誉结束,但是影响非常坏,直接冲击到了华商的世界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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