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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明浩依旧是磕磕绊绊。

提前准备的诉讼策略因为杨俊卿的自作主张,全部报废。

只能靠临场发挥。

但是很显然,他的能力还不足以支撑他玩儿这种花活。

就好像老师上课,有的老师每节课都要提前备课。

而有的老师,别说不需要备课了,他们甚至都不需要带课本教案。

你随便说个东西,他都能瞬间脱口而出这内容在哪本书第几页第几行。

这你能比么?

像王明浩,就是还停留在需要备课的阶段,提前做了一番准备,结果到了公开课的时候,却被临时通知要更换课程内容,换成从来没有准备过的内容。

可不就当场抓瞎。

没办法,只能顺着杨俊卿之前的说法,硬着头皮道:

“我方当事人的视频中,从头到尾并未提到过自诉人的名字。”

“也就是说,这个案件当中并不存在明确具体的被害人。”

“诽谤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誉权、人格尊严权,可本案中并不存在被侵犯的对象。”

“因此不能认定我方当事人成立诽谤罪。”

你别说,这还真可以算一个不错的辩护角度。

王明浩心里还有着一些侥幸心理。

结果话音刚落,张伟便冷笑一声起身说道:“反对!”

“视频中确实没有出现我方当事人的名字,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就没有侵犯我方当事人的权益。”

“影射型侵犯言论了解一下?”

“视频中提到的‘某网红’具有显著性和对应性,达到了锁定唯一主体的程度,也就是说,根据视频内容,可以明确具体与我方当事人的个人特征要素对应上。”

“换言之,看了被告人的视频,公众毫无疑问地会将视频中所指代的对象,理解为我方当事人。”

张伟姿态从容,声音嘹亮。

杨俊卿以为他没有提到林北的名字,就不会有问题。

简直天真!

别的不说,光是“开一亿多的车”这一点,就足以让公众理解为他说的就是林北。、

全网还有第二个人开一亿多的车?

那你说吧,你视频里说的那个“开一亿多的车的网红”,不是林北还能是谁?

侵权言论,也不一定非要提到具体名字。

说白了就是,你虽然没有提到我的名字,但通过你的描述,别人都知道你说的是我。

那么你就是侵犯了我的权益。

“根据《影射型侵犯言论……判断》中相关规定,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影射型侵犯言论。”

“他侵犯的客体是我方当事人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权。”

“因此,诽谤罪名成立!”

听了张伟的发言,王明浩一脸懵逼地眨了眨眼。

雾草!

还有这么一个规定了?

真的假的!?

王明浩确实不清楚这个法律规定。

这就是学艺不精的表现。

做律师哪有那么容易。

你以为,掌握了刑法民法典这些法律就够了?

还有茫茫多的司法解释、补充说明、经典案例等等,并且还在不断更新迭代。

作为一个律师,那就得活到老学到老。

但凡懈怠一点,就很容易出现这种情况。

本就不乐观的情况,更加雪上加霜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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