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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以宁打量着她,眯起眼来,“你和郭承林之前就认识吗?”
“不认识。”
兰兰翻了个身,仰面看着天花板,气息奄奄,“我以血肉饲养蛊虫,你把我的蛊虫都杀了,就是想要我的命……”
江以宁蹙眉,“我并不知道,你会用自身血肉当培养皿。”
蛊虫喜食血肉,一般豢养蛊虫,都是用动物的血肉,即便有可憎的邪修,用人的血肉来喂养,也是用他人的。
直接以自己的肉身做培养皿,江以宁还未见过。
她一开始,确实没有想到这一点,就先动了手。
但就算她知道,也得动手解决掉这些蛊虫。
“以肉身饲养蛊虫,是因为它们会更听你的话,不会背叛你。”江以宁望着兰兰,稍一思索,其实可以猜到兰兰为什么这么做,“你修为不行,看样子修炼蛊术也挺晚的,想用这样的法子,强行提升你饲养的蛊虫的威力,对吧?”
兰兰喘息着,“是,又怎么样?”
江以宁淡声道:“你既然以肉身饲养蛊虫,那你就应该知道,这法子可以提升你饲养的蛊虫的威力,但必定会遭到反噬,今天哪怕你没遇上我,要不了多久,这些蛊虫就会把你鲸吞蚕食,连骨头都不剩。”
这就是以自己肉身饲养蛊虫的好处和坏处。
蛊虫养在自己体内,以自己的血肉内脏为食,它们想要活下去,就会不停地吞噬着宿主的骨血。
时间一长,就会将宿主吃得,连骨头都不剩。
兰兰既然做到这一步,就应该知道这一点。
即便今天江以宁不出手,她也不可能善终。
兰兰眼里闪过一丝晦暗,攥紧了被子。
见她不说话,江以宁又问道:“我还是想问问,你为什么挑选了郭承林?如果你真的想过好日子,以你的蛊术,大可以将情蛊下在一个未婚的富二代身上,这样的话,岂不是一劳永逸?既不用背负小三的骂名,又可以正大光明享受一切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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