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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就好比牛逼轰轰的人物,见到你的时候哥长哥短,哪怕你知道是假的,清楚人家随便一巴掌就能把自己拍死。

但是心里有感觉不?

有!

害怕的同时,还是蛮有感觉的。

这就是蜡烛鞭子带来的效果差不多,相当具备成瘾性。

“安哥,第一次见面,小弟也是初来乍到,我干了你随意。”

“哎呀!我陪雷总干,必须干掉!”

“……”

两人喝起来,但从始至终安总只敢半个屁股落座,全程都是他在倒酒,甚至连菜都不敢吃一口。

看到这一幕,朱红雁嫣然一笑,眉目落在雷震脸上,散发着感激之色,甚至还带有一抹特别的情愫。

女人嘛,天生喜欢强者。

拜金也是崇拜强者的表现,也许未必真的喜欢这个人,但钱多的确是强者的体现。

喜欢强者,是喜欢强者足够强大的保护能力;喜欢有钱人,是喜欢有钱人足够多的金钱能力。

不同的时代,保护力都会以不同的载体出现。

所以男人可以没脸,但绝对不能没钱!

“安哥,我有个事请你帮忙。”雷震端起酒杯。

“承蒙雷总看得起,有事您吩咐,不管上刀山下火海,我都给您办的妥妥当当!”安总低眉顺目。

“做我的狗如何?”

此言一出,空气为之凝聚。

朱红雁愣在原地,以为自己听错了。

安总则呆住了,完全没想到竟然是这个要求。

“好!”

“从今以后我就是雷总的狗,为您看家护院,您说咬谁就咬谁,我要做您最忠诚狗!”

马上反应过来,马上表态。

什么尊严、颜面之类的有多远滚多远,既然雷总给面让他做狗,当然得小心翼翼的兜着。

“识时务者为俊杰!”雷震点头笑道:“既然做我的狗,我也不能亏待你,你在大鹰国的儿女,毕业后就到我那里工作吧,至于其它的孩子……”

“但凭雷总吩咐!”

“好,那就按照我的意思办了?”

“当然,雷总说什么就是什么!”

“哈哈哈……”

雷震大笑,用力拍拍安总的肩膀。

他喜欢对方,倒不是多聪明,而是相当识时务。

这年头聪明人数不胜数,但识时务的还真不多,一个个都觉得自己牛逼哄哄,但实际上呢?

天外有天,山外有山,人外有人。

喝到这里,也就没必要喝了。

雷震让朱红雁回卧室,开始安排安总做事,首先让他明确的一点是此生谁都不认,只能认自己。

大半个小时后,安总离开。

他把车开到内海边,惊魂未定,一口气抽了大半盒香烟。

“差一点,差一点就全完蛋了……”

“雷总竟然没死,那我以后好好为他做事吧,不然以他的手段……跟着雷总混终归不会太差,只要我听话就行!”

这就叫识时务。

他知道该怎么做,绝不能暴露雷总,从今往后守着电话就行了,做力所能及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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