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叶安与包拯之间对法的讨论时而如清风拂面,时而如烈火烹油。

两人身份不同,地位不同,出身不同,甚至连时代都不尽相同,但却能在这些碰撞中产生极其闪耀的火花。

“士农工商,各行各业皆应有律法,国朝不光要有《宋刑统》,还应有《商法》《农法》《工法》甚至是《路法》!大宋的弊病就在于律法不够完善,有些地方无法可依,自然皆以主审官员的感情进行定夺,如此一来岂能不出现徇私枉法的事情?又岂能不让百姓寒心?!”

“叶侯所言极是,但编篡律法所用时间甚长,诸班事物更是多如牛毛浩如烟海,还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,各地之情又是参差不齐,推行律法所需时日,总不能对百姓不教而诛?如此恐十年方能成事啊!”

叶安奇怪的看了一眼包拯:“十年又如何?此乃百年计!况时代演变,律法更迭也是常有,就算是十年前的律法,十年后也或多或少的需要修改…………”

“如此便更加不切实际!”

包拯听闻叶安的话后,立刻表示反对,同时惊讶的看向叶安:“叶侯怎知十年后的律法不适当下?难道就不能持续百年?”

叶安笑了笑,看向包拯的眼神充满了无奈:“那你觉得应该如何?”

“包拯不反对叶侯之言,《宋刑统》确实不够面面俱到,但持续变法会让百姓不得其解,最终还是当以人为本,若执法之人皆为明理方正之官,那便是律法不足也能以人力弥补!”

“哈哈!”叶安被气笑了,指着包拯跳脚大骂道:“看看!看看!又回到了原本的问题上了!咱们一开始讨论的就是他娘的人情与律法之间的矛盾!若大宋的律法完善,可治罪王钦若之事,官家圣人又如何会下旨为其开脱?!”

包拯悚然一惊,他本是拥护法度的,怎生到了最后又变成了自己为人情开脱了?!

其实他在不经意之间已经被叶安调换了立场,在辩论中已经开始反对叶安重编律法的一方了,他是士大夫,是官员,从本质上来说提倡的还是人治,而并非法制!

叶安气的给了包拯一巴掌,打的他的幞头歪斜道:“蠢材!法制,人治,二者天地之别,若要坚持一方,就坚持到底!哪有左右横跳的说法?”

包拯被叶安打蒙,他自从得了官身后还从来没有被人这般的动手过,但看着叶安气急败坏的表情,好似真的是自己犯了大错?

在呆滞中不禁开口道:“法制,人治,此二者以何为上?”

“自然是法制!你刚刚也说了,律法如山,以律法来度量犯罪之人合情合理,但前提是律法要设定的合理,如此一来便可依法治国…………”

“那若其中确有无奈,情非得已呢?!”

叶安看向包拯,觉得这货就是个榆木脑袋:“你觉得就算是法制,难道就能离得开人治了吗?事出有因,若有人面临被杀之危,反抗失手杀人,你觉得这算什么?是当判以杀人之罪,还是误杀之罪?”

“自保杀人又岂能算是杀人?!难道站在那不动,等着被人来杀吗?”包拯说的理所当然,甚至有些鄙夷叶安的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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