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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作者最后的结论是,这样的判决,非但没有削弱,反而还加强了对对国旗的尊敬,美国人因此反倒普遍更加爱护象征着美国的星条旗,从此没有人再烧星条旗。”
“博文的最后一句话,我印象非常深刻,大致是这样的,‘毕竟,连烧国旗都不违法,你怎么能不爱她?’”
会议室里的媒体人,有些咂摸出了些味道来,有些则想着,一会一定要看看这篇文章,别说,还真挺会写的,这一手可以学学。
“这篇文章,大家有空也可以找来看看,”周晨建议道,“我当时看完之后,坦白说,挺惭愧的,感觉这方面,我们还真是不如人家。”
夏菲也有这样的感受,好像在我们这儿,做类似的事是犯法的,那边竟然这么好,喔,真是自由……
“然后,我就想多了解了解相关的情况,因为,”周晨看着大家,“恰好我也是一个认真的人,一个严谨的人。”
夏菲皱起眉头,凭我女人的直觉,这怎么像是要反转的意思呢。
“我先是上网查资料,很快就发现了问题,在去年,美国前第一夫人,现纽约州参议员希拉里,才起草了一部《国旗保护法》,规定对侮辱国旗者处两年有期徒刑,并最多罚款25万美元。”
夏菲心说,看,果然反转了。
咦,我为什么觉得“25万”有点耳熟呢,哦,他第一组作品的收藏价,也就是出售价,也是25万,不过,单位是欧元,那可不止25万美元。
那些原本还想着学习学习这篇文章,和大多数人一样,对这方面的事不知甚解的人,就有些疑惑,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,究竟是谁说得不对?
周晨也表示,“我就很疑惑,”
“那篇博文里,明明言之凿凿,在美国,在公开场合烧国旗都是不违法的,约翰逊还是在达拉斯的市政厅门口烧,那位艾奇曼,可是在他们的国会大厦门口烧星条旗,但最后,都不违法。”
“现在怎么又说要判刑,还会处以高额罚款?”
“因为怀疑我看到的那条新闻的真实性,所以我在网上搜了更多类似的内容,还请教了专家,包括美国本土的一些专家,后来我发现,事情,并不像那位认真、严谨,谈吐又高雅,看来多半是接受了高等教育,现在不知道是华侨还是华裔的女士说的那么简单,”
“美国印第安纳州的格里高利·李·约翰逊,1984年8月,在美国共和党那届全国大会的举办地,德克萨斯州的达拉斯焚烧星条旗一案,确实在1989年6月21日,在美国的最高法院,以5:4的结果,被判无罪,”
“这样的判决,同时使当时美国50个州和1个特区中, 48个州和1个特区制定的相关法律失效,”
“另外的两个州,怀俄明和阿拉斯加,本来就没有制定禁止焚烧星条旗的法律。”
夏菲又有些迷糊,这说明那位看来你有些意见的女士是对的啊。
作为一个东海人,她还第一时间注意到了另外一点,1984年发生的案子,直到1989年才最终被判无罪,也就是,官司打了整整5年!
打5年的官司,厉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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